有下行为的经营性和电子商务网站应当到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登记
- 1、进行网上交易和经纪业务的网站;
- 2、为他人网上交易提供交易平台或其它服务的网站;
- 3、发布商业广告的网站;
- 4、专门从事接入业务、开展网络技术服务的网站;
- 5、开展企业形象宣传、产品介绍、看样订货及告知联系方式等信息服务而设立的网站;
- 6、其它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站。
新开办的经营性和电子商务网站应自开办之日起30日内向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备案登记,并提交书面材料。本通告发布前已存在的经营性和电子商务网站,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之内,向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